“三次不疊被子將被取消評優格”,“儀容儀表檢查三次不合格開除,亂扔垃圾三次以上留校察看,嚴重的開除”。近日,浙江、東莞兩所高校接連被爆出“奇葩禁令”,引來關于高校管理制度和教育方式的熱議。東莞高校拿著校規這把“令箭”,開學兩個月內就開除了21名學生,原因是打架或夜不歸宿,被罰者頻頻喊冤。看到“搏出位”的校園禁令,人們不禁發問,如今的學校到底怎么了?
因不疊被子而與“優秀”無緣的學生,要扣上“一屋不掃何以掃天下”的帽子。對因一次“夜不歸宿”幾乎被掃地出門的學生來說,他們無疑更是高校“嚴打行動”的替罪羊。站在被曝光的學校立場,如此嚴懲的目的,無非用嚴苛督促學生養成好習慣,緩解“管理學生比較困難”的尷尬局面。不過,學校方面急迫的心情讓人理解,但如此嚴苛的制度威懾真的是最好的教育方式嗎?事實上恐怕未必。
每個經歷小學和中學階段的學生,在進入大學后難免思想松懈,在寬松的環境下缺少自控力。任何人,在自己青春的年紀里,都很難一板一眼嚴守規則。如果僅僅因為幾次犯錯,就剝奪其評優或繼續求學的可能,勢必過于武斷。面對激烈的高考競爭,中學的軍事化管理制度尚情有可原。放到大學校園里,倒有幾分大權在身的要挾意味,更是背馳了大學本身的精神。
大學,即所謂由自由而大,由大而博,由博而精。大學最可貴的精神,便是“包容”與“自由”。“自由”意味著平等的對話,放下高高在上的架子,讓學生以管理者的身份參與到校園建設中;“包容”意味著賦予學生更多的可能性,和犯錯的機會,讓年輕人在大學圍墻的庇護下勇于經歷和嘗試、充分磨煉自己。如果校方選擇更有建設性的教育方式,或者適當的原諒,將會在制度的殺威棒下留下一些空間,這正是對年輕人的成長最需要的“寬容”。
一周前,廣州一所學校的學生因替考作弊被直接開除學籍,學生不服處罰上訴至法院,學校堅稱替考是最嚴重的舞弊行為,但法院最終判定學校敗訴,原因是:學校的紀律處分特別是作為開除學生學籍的處分,關系到學生受教育的基本權利,更應當體現與違紀行為性質和過錯相適應、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基本原則。
誠然,簡單地將取消評優或將學生開除,保全了學校的權威尊嚴,免除了學校作為施教一方的后顧之憂。但這種略顯“一了百了”的解決方式,只是“與己方便”而已。
靠“堵”不靠“疏”的做法,沒有承擔起教育的引導、幫助的育人重責。翻開中華史,“周處除三害”,浪子回頭重新做人,不離不棄的引導式教育觀,一直是華夏教育文化的瑰寶。作為施教一方,更應學習“孟母三遷”的毅力,不輕言放棄。本社評論員 線教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