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甘肅省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實施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情況新聞發布會。隨后,即3月15日起,全國人大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正式實施,而工商機關是《消法》的主要行政執法機關。發布會上,甘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其壽介紹了相關情況。
消費維權水平是一個國家經濟文明的體現,是市場經濟成熟度的標志。我國于1994年1月1日實施首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我國保護消費者法律體系中具有統帥作用。這部法律實施20年來,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市場秩序、構建和諧社會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而重大的作用。
當前,消費理念、消費結構、消費方式發生了深刻變化,如網絡購物等新型消費方式的爆發式增長帶來了許多新問題;個人信息管理失范引發大量社會問題;原有“三包”制度不完善和對消費侵權行為懲處力度不足等,都反映出現行《消法》已不能適應當前形勢。全國人大對這部法律做出較大規模修改,體現了國家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高度重視,適應了消費者的新訴求。
陳其壽介紹說,新修改的《消法》充實細化了消費者權益,網絡購物可7天內無理由退貨,明確了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要求和原則規范;強化了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規定了缺陷產品召回、耐用消費品舉證責任倒置、網絡經營者連帶責任等;對欺詐行為的懲罰性賠償從“退一賠一”提至“退一賠三”,首次增加了精神損害賠償等。這些新規定,有利于增強消費信心,釋放消費潛能,擴大消費需求,有利于進一步提高社會誠信。
新《消法》進一步明確了工商部門的監管責任和各級消協組織的監督作用,要求行政部門抽查檢驗市場商品和服務質量,規定了處理投訴和答復投訴期限,加大了對侵權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強化消費維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撐,拓展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管和維權的空間與手段。國家工商總局今年2月及時出臺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和《網絡交易管理辦法》,明確了受理投訴條件,規范了處理投訴程序,為落實新《消法》、提升消費維權效能提供了具體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新《消法》也首次提出,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協及省級消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明確賦予消協提起消費公益訴訟的主體地位,充實了消協的維權職責,實現了與民事訴訟法有關公益訴訟制度的無縫銜接,有助于降低維權成本,擴大維權效果。
陳其壽介紹了2013年度開展消保維權的工作情況。一是緊緊圍繞重點領域開展消費維權,強化行政執法。突出社會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商品和服務,集中開展專項整治。2013年,甘肅省工商系統對流通領域家用電器、兒童服裝等商品質量抽檢510個批次;查處銷售不合格和假冒偽劣商品案件1591件,服務消費侵權案件1359件,處理消費申訴案件9406件,為廣大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447余萬元。二是加強維權網絡組織建設,認真處理消費者投訴。甘肅省于2004年在全國率先建立了12315指揮中心,采取消費申訴舉報網絡大集中模式,消費者在省內任何地方撥打12315電話均由省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接聽,逐級分派至轄區工商部門處置,實現了網上受理、網上指揮調度、網上跟蹤督辦,網上應急處置,以及信息分析、消費提示等功能,12315已成為家喻戶曉的投訴維權熱線。從2013年12月12日開始,12315指揮中心實行24小時人工接聽受理,提升了消保維權的工作效率。2013年,共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16836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共計1153萬元。此外,全省工商系統還在商場、市場、超市、企業和景區設立12315維權服務站,在農村、社區設立“一會兩站”,積極推動消費維權服務的均等化,將許多消費糾紛化解在源頭,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三是創新開展消費教育引導,積極倡導科學健康消費理念。創新完善“六位一體”消費教育引導機制,開展“消費安全進校園”活動,創辦“消費知識進萬家”《讀者》形象刊,引導消費者建立綠色健康的消費理念。(記者薛朝華 周國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