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立名目 營造提成“分紅”潛規則
記者調查發現,由于農機補貼過程中需多方參與的程序,不法農機具生產銷售商往往打著“推廣費”“服務費”“宣傳費”“回扣”等幌子,大肆向部分農機干部賄賂,營造勾結“分紅”的“潛規則”,達到從農機具供貨、申請、銷售到管理等諸多環節層層盤剝的目的。
據辦案人員介紹,在王紹萍案中,行賄人詹某為了將一款農用裝載機納入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向其承諾每銷售一臺裝載機給500元的提成。在回扣的誘惑下,王紹萍讓他人如愿以償,自己也大肆受賄。
肥水不流外人田,有的農機官員不惜違反國家不得指定銷售商的規定,將國家補貼名錄內的農機銷售企業指定為自己的親朋好友。為了最大限度獲取暴利,一些不法商人甚至偽造申報材料,大肆冒領補貼。
新余市檢察機關查實,2011年9月以來,江西省愛荷華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偽裝他人的產品成愛荷華公司生產銷售的產品,然后填寫虛假的用戶材料向國家申報補貼,并非法獲得農機補貼174萬余元。作為“內應”,新余市渝水區農機局農機技術推廣站負責人胡某某則在收受16萬元“好處費”后,為這家公司大開“綠燈”。
辦案人員還發現,有的地方的不法商人甚至伙同當地農機局干部,通過各種手段獲得當地農民信息,以此申請購買收割機,隨后以購機發票騙取國家補貼,并以稍低于原價的價格轉賣牟利。
“惠農補貼補進了腐敗分子和不法商人的腰包,說明相關職能部門在審核、監管等環節的松懈,制度的完善已刻不容緩?!苯魇∩缈圃恨r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尹小健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