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階段:1958—1978年 嚴格控制期
1958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頒布,戶籍管理制度確立,中國政府開始對人口流動實行嚴格限制和政府管制。
1963年,依據是否擁有計劃供應商品糧,中國將戶口劃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這標志著二元化社會經濟體制影響下的戶籍管理二元制的正式確立。
1975年,憲法正式取消了有關遷徙自由的規定,此后一直未恢復。
1977年11月,規定每年從農村遷入市鎮的“農轉非”人數不得超過現有非農業人口的1.5‰。
第三階段:1978年后 半開放期
1984年10月,國務院發《關于農民進入集鎮落戶問題的通知》允許農民自理口糧進集鎮落戶。
1985年7月,《關于城鎮暫住人口管理的暫行規定》頒布,允許暫住人口在城鎮長期居留。
1985年9月,作為人口管理現代化基礎的居民身份證制度宣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