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公共機構節能辦公室向24家省直單位免費發放100輛公務自行車,試點推行3公里范圍內外出辦公使用公務自行車出行。按照規定,公務自行車發生損壞或丟失,由所在單位負責維修或賠償,相關費用由使用單位承擔,禁止公車私用。(6月19日《新京報》)
自行車辦公是個好創意,解放了那些“極短途”的公務用車需求。真能堅持下去,對于調整公務出行理念,規范公車使用,減少汽車尾氣排放等,多有裨益。然而,真要讓這100輛“公務自行車”瀟灑上路,難度依然不小。
根據要求,“凡是發放了公務自行車的單位,要求在市區3公里范圍內執行公務活動,原則上使用公務自行車出行”。“原則上”的意思,就是可以選擇騎自行車、也可以繼續使用公務車。然而,這世界上沒有一個標準能界定“原則上”究竟是個怎樣的刻度。如果“公務自行車”完全依仗官德自覺,恐怕遲早也走不出官場的“三公里”。
節能辦下發的這100輛“公務自行車”,說到底還是一種價值倡導,而沒有強制執行力。但這種倡導要證明比墻上的口號更有效,還需要有獨特的推進力。道理很簡單:減少公務車使用的好處,那些濫用公務車的官員先生們鐵定不比節能辦知道得少,知易行難,為什么公務車消費(甚至浪費)成為公共政治中的頑疾———這顯然不是常識能解決的問題。
這些年從中央到地方的公車制度并不鮮見,很多富有創意的改革甚至一度令人激賞,然而,公車改革的結果總是令人失望,超標車、公車濫用似乎隨處可見,問題的背后,顯然不是倡導無方或者理念乏力,而是在落實相關政策的時候,缺乏壯士斷腕的底氣。如果不能從法制層面遏制公車的“邪念”,僅僅依仗價值引導是不可能釜底抽薪的。
就在前幾日,經過一年多的調研,環保出行民間組織“拜客”發布了《2010年廣州自行車出行制約因素及改善建議》。報告指出,非機動車道狹窄、缺乏安全維護措施或設備,路面交通情況復雜、騎自行車容易發生交通事故,自行車停放地方不足,路面空氣質量差、防盜問題等是制約自行車出行的主要因素。可見,想要在城市騎上、騎好“公務自行車”,絕不是發幾輛車那么簡單的事情。如果市民的自行車都沒法子在城市風光起來,“公務自行車”難道可以像魔法中的掃帚漫天飛?
“公務自行車”真正上路不容易,而從不容易到容易,亟待更多的決心與智慧。(鄧海建)
來源: 羊城晚報 編輯:孫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