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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規修編重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
據了解,“北京城市總體規劃”主要涉及經濟、社會、生態環境、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等內容,是指導城市發展建設的基本依據和綱領性文件。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最早始于1949年,當時北京市都市計劃委員會成立,并專門負責城市規劃編制工作。4年之后,北京第一個規劃方案《改建與擴建北京市規劃草案》出爐,將首都的含義從政治、文化中心,擴大到了大工業城市。當時制定的首都人口規模500萬人。
1982年,新版《北京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方案》獲批,城市性質不再提經濟中心,而是強調發展適合首都特點的經濟,強調除工業外的多種經濟事業發展。1991至1992年底,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再次修訂,并于1993年10月通過國務院批準,修訂后的《北京城市總體規劃》提出了建設開放型國際城市的目標,明確了適合首都特點的經濟就是要建立以第三產業為主體的經濟結構。
目前北京正在執行的《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年-2020年)》,是北京申奧成功后組織編制的,于2005年初獲得國務院批復,提出了“國家首都、國際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的發展目標,以及2020年1800萬人的人口規模。
文/本報記者 趙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