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孔德婧)稱能拿到中央黨校調研報告,可以將代理產品列入政府采購清單,曾任全國高科技健康產業工作委員會緊急救援中心主任的顧云借此騙取代理商李某150萬元。此后,顧云所在單位因非法而被取締。一審時,顧云因詐騙罪被判12年。
昨日上午,該案在市一中院開庭,并未當庭宣判。顧云辯稱自己是合法經營,并認為證人筆錄系偵查機關造假。
謊稱幫產品進政府采購清單
現年42歲的顧云案發前無業,大專文化。據檢方指控,2011年至2013年間,顧云在海淀區五道口等地,謊稱只有他實際控制的北京高建偉達商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才能委托中央黨校出具調研報告,并以承諾能夠利用調研報告將產品列入政府采購清單為由,騙取被害人150萬元。被害人報案后顧云被抓,贓款均未退賠。
被害人李某稱,他之所以信任顧云,是因為顧云是全國高科技健康產業工作委員會緊急救援中心主任。
據了解,1996年,由原國家科委、國家教委等九部委聯合組建了全國高技術產業化協作組織,全國高科技健康產業工作委員會(簡稱高健委)是該組織的一個相關機構,屬于非經營性部門。顧云稱,2005年他經人介紹到高健委工作,后擔任緊急救援中心主任。
2009年,他和妻子成立北京高建偉達商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妻子任法定代表人,他任經理。此后,他以高健委主任的名頭對外談生意與合作項目。
所在機構屬非法組織遭取締
顧云認識李某后,稱有朋友在臺灣做小型游艇生意,他打算將游艇引入到內地,但因自己是國家工作人員不方便經商,便讓李某成立公司擔任大陸方面的獨家代理,和臺灣簽訂合同。2011年5月,李某注冊了一家公司,顧云以緊急救援中心的名義發了一個紅頭文件,稱該公司是救援中心下屬單位,便于公司和臺灣公司簽訂合同。
但2011年5月17日,民政部因全國高技術產業化協作組織及相關機構(含“高健委”)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屬非法民間組織予以取締,臺灣公司也因此要求與李某公司簽署的合同作廢。
此后,顧云說如果李某想讓其代理的產品進入政府部門的采購清單,需要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出具報告,但需要300萬元,李某隨后給了顧云一張150萬元的支票。
后經李某了解,產品進入政府采購名錄,沒要求必須出具調研報告,并且讓中央黨校出報告,任何單位都可以自己去協商。李某覺得被騙后報案。
庭審時辯稱證人證言系偽造
此案一審法院認為,顧云行為構成詐騙罪,一審判處顧云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30萬元。
昨日上午,顧云身穿藍色外套和運動褲出席了庭審,他手中還一直拿著資料,回答法官訊問。他堅稱自己是合法經營,與李某之間也有合法協議,不屬于詐騙。
其辯護律師也對該案證據提出異議,稱一審判決書在證據采納上具有明顯傾向性,幾位證人證言有沖突,但在案件焦點問題上都高度一致。“在關鍵點上一個字都不差,甚至連標點符號都一模一樣。”
顧云的辯護律師稱,證人顧某在筆錄中說了不少專業術語,但在一審庭上,顧某根本說不出這些專業術語,所以他認為包括顧某筆錄在內的兩份證人筆錄系偵查機關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