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集資聯建房
這是指一些企事業單位利用自身閑置的土地與外單位集體和個人或本單位職工的資金集資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由于土地來源主要是企業通過減免地價,或行政劃撥式取得的非贏利性土地,因此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此類房不能作為商品房向社會出售,購買后缺乏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