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貿區“境外投資辦企備案辦法”出臺
更明確
商業保理業務有規范
除境外投資辦企備案辦法外,省商務廳近日還出臺了《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商業保理業務試點管理暫行辦法》,以促進自貿區內商業保理業務的健康發展,擴大自貿區內信用服務業對外開放,防范信用風險,規范經營行為。
商業保理辦法中的商業保理業務是指非銀行機構從事的保理業務,是指供應商與保理商通過簽訂保理協議,供應商將現在或將來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從而獲取融資,或獲得保理商提供的分戶賬管理、賬款催收、壞賬擔保等服務。
根據辦法,新設從事商業保理業務的內資保理公司、已設立的內資融資租賃公司申請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的,應向自貿區片區工商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而新設從事商業保理業務的外資保理公司,先向自貿試驗片區商務部門提出申請,按照《外商投資企業備案管理辦法》規定,在取得自貿試驗區片區管理機構出具的備案證明后,到自貿區片區工商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此外,自貿區內新設及已設外資融資租賃公司申請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的,向自貿試驗區片區商務部門提出申請,由自貿試驗區片區商務部門出具批準文件,企業憑批準文件及批準證書向工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辦法要求,從事商業保理業務的企業必須按規定登錄商務部商業保理業務信息系統進行信息填報,填報內容包括公司注冊信息、高管人員資質、財務狀況、業務開展情況、內部管理制度建設情況等。新注冊企業應于成立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基本信息填報,之后應于每月、每季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上一月度、季度業務信息填報。信息填報情況將作為商業保理公司合規考核的重要指標。
根據辦法,企業的注冊比以前方便了,政府機構將改變過去準入門檻高、監管較松的模式。今后在自貿試驗區內,自貿試驗區片區管理機構負責對區內從事商業保理業務企業的管理和監督,并對企業的制度建設、內控機制、合規經營、融資管理、賬戶設置等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