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首套房認定不包括7種房產 首付比例降至2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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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七條”購房新政落地,泉州出臺《實施意見》穩定住房消費、支持群眾剛需
除了別墅 買二套房享首套房優惠
昨日記者獲悉,為穩定住房消費、支持群眾購買首套房、首改房等剛需,在“閩八條”和“閩七條”等諸多樓市新政策的基礎上,泉州市也出臺了《關于穩定住房消費支持剛性住房需求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新政自3月30日起施行。尤其值得關注的是,《意見》中取消了購買二套房的面積限制,均認定為“首改房”,可享受首套房有關優惠政策。
□早報記者 李波玲 實習生 林淑娟
■關鍵詞1:二套房
二套房不受面積限制 可享首套房優惠政策
除購買別墅外,房屋登記機構在出具首套房證明時(僅對購房個人查詢,不再以家庭為單位查詢),住房套數認定不包括其自建房、集資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繼承房、受贈房、征遷安置房。
對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含一手房和二手房),不再受144平方米的面積限制,均認定為首次購買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以下簡稱“首改房”),均可享受首套房有關優惠政策。同時,取消對境外個人、境外機構的購房限制。
■關鍵詞2:首付
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 首付比例降低至20%
對于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貸款申請,不再查房,與“閩七條”保持一致,各地住房公積金個貸使用率可以達到95%以上,當地財政要予以支持;個貸使用率低于85%的縣(市、區),要提高貸款最高額度。
對于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已還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可以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均執行基準利率。
■關鍵詞3:貸款額度
夫妻均繳交公積金 最低可貸到33萬元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申請貸款時,不再提供房地產主管部門(包括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職工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證明。公積金管理機構在業務信息系統及貸款臺賬中,查詢購房職工家庭曾有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并認定現有住房套數。
而職工家庭已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非普通自住住房(含二手房)或現有住房面積超過144平方米,再次購買除別墅外的自住住宅的,可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并按住房公積金貸款套數認定標準確定首付比例和貸款比例。均繳交住房公積金的夫妻雙方可享有公積金貸款最低33萬元,其中購買二手房的為27萬元。
需注意的是,公積金繳存職工在2015年3月29日以前(含)辦理購房合同登記備案的,按照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