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到司法機關仍難懲處
●手機持有者將垃圾短信舉報到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將以檢察建議的形式督促電信部門做出整改或者加大打擊力度,但需要舉報人提供相關證據
在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短信群發案中,如果群發者擁有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非法經營罪”就難以成立。那么,我國法律對擁有電信增值許可證的群發者是如何規定的呢?
北京律師張琦說,一旦垃圾短信群發者取得了電信增值許可證,他發送的垃圾短信除了遭舉報核實后被屏蔽,幾乎不會受到任何懲處。在美國,如果未經手機用戶許可,即發送商業廣告,手機用戶可以起訴手機服務商及發送商,而在我國無論是廣告法、電信條例對此都沒有規定。
西城區短信群發案主控檢察官任麗新表示,“此案如果不是匿名舉報材料內容翔實,涉及涉案金額等具體內容,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幾乎不可能做出立案的決定。”
袁彬認為,如果手機持有者將垃圾短信舉報到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將以檢察建議的形式督促電信部門做出整改或者加大打擊力度,但仍然需要舉報人提供非法所得、非法渠道等相關證據。
張琦感嘆:“對于普通手機用戶,這簡直是不可能完成的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