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乃玲繪
被判20年刑期的罪犯,10年內卻只在監獄呆了2年,近日在廣東“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查活動”中又重新回到監獄。廣東全省檢察機關開展專項活動,核查減刑、假釋的“三類罪犯”(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2895人,糾正違法減刑、假釋6件6人。
專項活動重點針對“三類罪犯”,也就是現在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場所服刑的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以及人民群眾有反映、有舉報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滿釋放人員。目的是依法監督糾正“有權人”“有錢人”等罪犯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問題,深入查處背后的司法腐敗案件。
逐人逐案清查
在監獄小報寫篇文章就記功的現象不再可能;搞發明創造立功,須本人獨立完成
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假立功案的查處,可以說拉開了依法監督糾正“有權人”“有錢人”等罪犯違法減刑等問題的序幕。
據悉,2007年,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張海構成職務侵占罪和挪用資金罪,執行有期徒刑15年。次年9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張立功,改判為有期徒刑10年。此后在服刑期間張海一再獲得立功、重大立功減刑,2011年就提前出獄,出逃境外。
廣東省檢察院介紹,單是針對張海在番禺監獄期間獲得的重大立功“發明汽車前后雙視鏡”,檢察機關幾次到河南調查取證,張海的老師親口供認存在作假。
“對立功減刑認定,司法部門現在做出了更加嚴格的限定,提高了要求。”廣東省檢察院監所監察處處長彭意波說,原來在監獄小報寫篇文章、現身說法一次就能記功的現象不再可能;搞發明創造立功,也必須是本人獨立完成,不能靠合作。
據了解,在本次專項活動中,對廣東全省 “三類罪犯”的減刑、假釋情況逐人逐案建立臺賬,逐一梳理匯總,檢查不留死角,不漏一案一人,逐人逐案審查。到目前共核查減刑、假釋的“三類罪犯”2895人,糾正違法減刑、假釋6件6人。(鄧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