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昨日開始受理案件 首日受理70宗案件 還有360人作預登記
人太多 周三也接受立案
根據目前的規定,第一巡回法庭的案件受理登記時間為每周一、周二、周四和周五,受理時間為上午9時至11時,下午2時至4時。但鑒于首日申請數量較多,第一巡回法庭方面表示,周三也將接受立案申請。
“最高院本來周三也是不接受立案申請和接訪,但因為人數太多,所以我們周三也繼續受理。”一名負責人告訴記者。
廣州日報深圳訊(記者王納)昨日,位于深圳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以下簡稱“第一巡回法庭”)開始受理案件。有市民昨日凌晨就在巡回法庭門口排隊等候立案。
有人從廣西海南趕來
1月28日,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掛牌,巡回區為廣東、廣西、海南三省區。
昨日9時,第一巡回法庭案件受理正式開始,記者在現場看到,申請人已經在門外排起長隊,其中既有深圳本地的申請人,也有不少從廣西和海南省趕來的申請人。
第一巡回法庭立案登記申請采取取號制,全天大約可接受70個申請。排在10多號的一位申請人告訴記者,他們從昨日凌晨就開始在此等候。
不過,因為首日申請人比較多,大多數申請人未能如愿立案,他們只好先進行了預登記。在隨后的案件受理日將有工作人員通知其前來提交申請。截至16時,記者在現場看到,除第一巡回法庭當日受理申請70個,約有360位申請人進行預登記,第一巡回法庭將盡快處理他們的立案申請。
巡回法庭受理哪些案件?
巡回法庭可受理的案件有四類:
第一類: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行政或者民商事案件,一般是在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今后,巡回區內跨行政區劃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完全可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一審。
第二類:不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行政或者民商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決、裁定申請再審的案件;刑事申訴案件;依法定職權提起再審的案件。這些案件在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辦案任務中占較大比例,放到巡回法庭審理有利于減輕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審判工作壓力,也免去當事人奔波勞苦,方便當事人訴訟。
第三類:涉及程序性事項的案件。主要是不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罰款、拘留決定申請復議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因管轄權問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決定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批準延長審限的案件。
第四類: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協助案件,有利于方便港澳臺居民訴訟,便于開展司法協助,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展示最高人民法院良好司法形象。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巡回法庭審理或者辦理的其他案件也可以由巡回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