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養母一審獲刑10年半
廣州日報訊 (記者章程通訊員汪次安)親生女兒需要錢用,她竟狠心強迫不滿14周歲的養女去賣淫,任憑養女跪地磕頭乞求也不為所動,只要養女不從她就巴掌拳頭“伺候”。昨日,記者獲悉,涉案母親因犯強迫賣淫罪,一審被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2002年的一天,韶關女子王么娥在路邊撿到一名嬰兒小花后帶回家收為養女。從2013年中秋節前開始,王么娥就通過一家休閑中心煮飯阿姨為小花聯系嫖客,以人民幣4000元的價格要求小花提供性服務,小花不肯去,王么娥就抓住小花威脅說不去就打死她,小花哭著跪地磕頭乞求,王么娥仍然強行抱起小花扔到車內,后來小花在某溫泉的一幢別墅內被迫與一男子強行發生性關系。此后,小花又多次在王么娥的脅迫下在休閑中心和發廊里提供性服務,如有不從便換來毒打,每次賣淫所得的嫖資130至150元,全部由王么娥收取并占有。
2014年5月28日,小花在一家休閑中心提供性服務時被公安機關查獲。次日,公安機關將王么娥抓獲歸案。經警方調查,王么娥強迫小花賣淫的主要原因是其親生女兒需要錢用。
同年6月4日,經對小花進行骨齡鑒定,其年齡為15歲±0.5歲。韶關曲江區法院審理后認為,王么娥以暴力、脅迫手段迫使他人提供性服務,其行為已構成強迫賣淫罪,且強迫不滿14周歲的幼女提供性服務多次,依法應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據此,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