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3月11日專電(記者王凱蕾)廣東省人民政府11日發布的新政策規定,創業滿一年者可申請入戶創業地。
此次發布的《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意見》規定,從2015年至2018年,廣東省財政將安排25億元補貼創業項目支出。該《意見》提出,要降低初創企業的登記門檻,明確對初創企業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工會費。事業單位的服務收費以及各類行政審批前置性、強制性評估、檢測、論證等專業服務收費,對初創企業均按不高于物價主管部門核定標準的50%收取。
值得關注的是,《意見》放寬了創業者入戶等條件。初創企業正常經營1年以上并依法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其法定代表人可申請將戶口遷入創業地(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可適當提高條件);實施積分享受公共服務制度的地區,應適當增加法定代表人子女教育、享受城市公租房等積分分值。
《意見》提出,力爭2015年至2018年,廣東全省新登記注冊的初創企業戶數、吸納從業人員人數平均每年增長10%以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