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發布了《中央教科文部門預算執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落實預算執行管理責任,建立健全預算執行管理機制,加強制度建設,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完善預算執行計劃、會議、報告、通報、警報、約談、督查等各項管理制度,實施預算執行與預算編制掛鉤等是其主要內容。
據財政部教科文司有關負責人介紹,2009年財政部印發了《中央教科文部門預算執行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為規范和加強中央教科文部門預算執行管理工作,推進教科文部門預算執行工作取得顯著成效,提供了制度保障。但隨著部門預算管理改革工作不斷深入,預算執行工作的全面推進,《暫行辦法》中的有關內容與新的管理要求已經不相適應,亟須修訂完善。同時,為把近幾年來財政部和中央教科文部門通過建機制、抓基礎、促管理,采取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進一步制度化、常態化,建立健全預算執行管理的長效機制,將《暫行辦法》修改為《中央教科文部門預算執行管理辦法》,以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中央教科文部門預算執行管理,促進預算執行的有效性和均衡性,提高預算執行效率,保障全年預算任務完成。
新修改的《辦法》規定,各部門要細化預算編制,原則上不得代編預算,要切實加強項目庫建設和管理,完善項目信息,規范信息填報,做好入庫項目的審核、論證、立項、遴選及排序等工作。未列入項目庫的新增項目必須事先進行充分論證,提出項目實施方案和預算安排、預算執行初步方案,否則不能申報預算。
《辦法》還規定,各部門申請追加預算,除特殊事項外,應在8月31日前將追加預算的申請報財政部,逾期不予辦理。各部門要加強對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的統計、分析和統籌使用,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減少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辦法》強調,實行預算執行計劃管理制度。各部門分別編制年度預算財政撥款執行計劃和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執行計劃。年度預算執行計劃隨年度部門預算“二上”一同報送財政部;以前年度結轉和結余資金執行計劃隨同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情況申報表一同報送財政部。部門編制預算執行計劃時要注重有效性和均衡性原則,部門在編制用款計劃時應與報送的預算執行計劃相結合。
《辦法》明確,完善部門預算執行通報和警報制度,將警報范圍改為預算執行進度低于計劃執行進度10個百分點的部門;此外,還進一步明確了預算執行與預算編制掛鉤的要求,當年預算執行進度與核減當年預算和安排績效撥款等預算調整事項相掛鉤。
來源:中國財經報 編輯:張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