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霸王條款”侵犯觀眾權益
有網友認為,電影院為了推銷食品,限制觀眾外帶食物,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友“穿越雨季”說:“就像是以前的餐飲業不給外帶酒水一樣,影院是找理由對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p>
南國法援律師郭忠凱表示,新頒布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因此,影院中“禁止外帶食品”等“霸王條款”,侵犯了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和服務的權利。
南國法援律師楊中潔認為,消費者想維權,會遇到取證難、維權成本高的問題。如果想取證,除要提供有關電影票外,還要證明外帶食品確實被拒,最好的辦法是帶公證人一起進入電影院,證明真的被拒絕外帶食物入場,或者要找兩個旁證,并將整個過程拍攝下來。
網友評論電影院食品“壟斷”銷售
@咁又如何:好像南寧很多影院都不給吧?只能買他們自己的!飲料也不行!
@MYURIYA:這樣的規定一直都有啊。不給外帶的,得是他們賣的東西才行。
@@YY珞珂珂:不這樣規定,電影院里的爆米花怎么賣出去啊?
@穿越雨季:關鍵是不買他們的食品,所以找理由對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禁止外帶食品沒錯
@生有所思:帶進去的食物有各種味道,對其他人觀影確實有很大影響。
@浮游羅:電影院里吃東西是一種很沒素質的表現。
@K:有次看電影,前面有個女的買了蒜香味的雞爪邊看電影邊啃,那個蒜頭的味道很濃重,在密閉的空間里聞著超級難受。
@夏桑菊:有一次,有個女的帶了一大包瓜子進來,全程都聽見她嗑瓜子的聲音。
相關鏈接一大學生告影院禁止外帶食品侵權勝訴
2014年7月,煙臺一大學生小王去煙臺一家影院看電影,在檢票時被攔下,原因是小王帶了從外面超市買的飲料入場,違背電影院“謝絕外帶食品(包括飲料)”的規定,事后小王一紙訴狀將影院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決被告影院“謝絕外帶食品”無效,原告小王勝訴。
(據《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