淪為一紙空文的法律法規
針對公路的管理監督,我國已相繼頒布了多部法律法規。1998年1月起施行的《公路法》、2004年11月起施行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以及交通部發布的《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關于進一步規范收費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都對收費公路的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
但是現實中,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基本沒有得到執行?!妒召M公路管理條例》規定,“政府還貸”公路轉讓為經營公路應當向社會公布,并采用招投標的方式;轉讓經營性公路權益中的收費權,不得延長收費期限,而眾多政府還貸公路的“變身”并未經歷這樣一個法定程序。
首都機場高速和京石高速原本都是政府還貸公路,經營權轉讓給首發公司后,收費期限大大延長。李淑媛與京石公路收費“較勁”15年,一直得不到有關該公路投資和收費的基本信息,相關部門給的修路貸款的信息每年都不一樣,有時說12億元,有時說11億元,還貸多少,也是一次一個說法,有時說剩8億,有時說剩6億,直到審計結果出來,才知道早已賺得盆滿缽滿。
審計調查山東、江蘇、浙江等10省(市)106個公路經營權轉讓項目發現,地方政府越權和違規審批經營權轉讓項目64個,占轉讓項目數的60%。如上海市滬杭高速公路等12條公路發生收費權轉讓18次,其中有12次未經有關部門審批。少數地方領導利用職權違規插手公路經營權轉讓,一些單位和個人從中牟取私利,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如湖北省武漢至黃石高速公路對外轉讓時,由于少數領導插手,一名外商從中牟利14.5億元。
2004年11月1日開始施行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技術等級為二級以下(含二級)的公路不得收費。但是,在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的二級公路,其連續里程60公里以上的,經依法批準,可以收取車輛通行費。
按照規定,東部地區的所有二級公路,不論政府還貸路還是經營性公路,一律不得收費。然而,條例實施近7年時間里,媒體曾經曝光過不少東部省份的二級公路違法收費的事例,但是對公路違法收費案件極少有被查處的,更無一責任人被追究法律責任。
翁孟勇在1月18日表示,將來要全部取消二級公路收費。截至2009年,全國二級及以上高等級公路收費里程為42.52萬公里。這表明,目前收費的公路里程仍太大。
“這就說明了我國治理收費公路的難度之大,國家行政法規已經明確規定取消所有二級公路的收費,但是行政機關還在設時間表,更何況這個時間表在實踐中還沒有得到有效執行,如果有關部門在利益上不作讓步,收費公路就會是永遠解決不了的難題?!币晃灰竽涿膶<覍Ρ緢笥浾弑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