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公路之所以會問題頻出,就是因為監督不到位。”長期關注收費公路的李勁松律師表示,收費公路是一種公益性、服務性的公共產品,從投資到監管都規定了由相關的權力部門來負責,監管部門之所以難以發揮作用的另一重要原因就在于其本身與公路收費存在著利益上的關聯。按照有關規定,公路收費年限期滿后將收歸職能部門進行管理,這就意味著職能部門將要擔負起養路的責任,但若將收益權轉讓企業,企業在收費期間則將代替職能部門履行這部分職責。“在這種情況下,只有消費者是相對方,且消費者的利益卻要靠利益共同體的一方來保護,這是個悖論。”
重重疑點尚未解開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問責決定后,平頂山市檢察院新聞發言人武方曉對媒體表示,時家兄弟一案早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就已存在諸多疑點,該院曾經兩次將此案退回魯山縣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武方曉稱,當時主要的疑點有兩個,一是當事人偷逃高速公路費數額巨大,由中原高速平頂山分公司提供相關數額并不符合規定,于是要求第三方對平頂山高速公司的地磅進行了測量,排查了數額問題;另一個是,懷疑時建鋒有共同犯案人,雖然就此展開了調查,但沒有進一步結果。
兩次補充偵查沒有結果,時建鋒一直聲稱該犯罪行為系其一人所為,無他人參與,且有證據材料可證明其犯罪行為,所以檢察院就該案行使了“先行起訴”的權利,根據已經查清的事實,向平頂山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武方曉坦承,現在看來,對時建鋒先行起訴的確存在瑕疵,因為案情還有不少疑點:一是案件關鍵人物李金良是否存在;二是盡管時建鋒攬下所有罪名,該案是否有其他共犯,沒有進一步追查;三是中原高速平頂山分公司計算出來的偷逃金額解釋不明;四是罪名認定問題,對于時建鋒偷逃過路費是否適合詐騙罪,此前曾有過探討,但最終以詐騙罪提起公訴。
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許蘭亭認為,兩個疑點對于時建鋒的定罪量刑很重要,沒有完全查清,公訴機關應該堅持不起訴,審查起訴中,時建鋒8個月里究竟贏利多少一直不清楚,在經濟犯罪中,非法獲利數額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據,此案反映了我國刑事司法中長期存在的“公檢法輕制約、重配合”的問題,“公訴機關發現不符合起訴條件就應該堅持作出不起訴決定,不能把皮球踢給法院,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根本沒有先于起訴的規定。”
在許蘭亭看來,時建鋒沒有請律師,“盡管他的情況不屬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院必須為其指定辯護律師的情況,但是公檢法三家在辦案過程中,也應該有耐心,告知時建鋒的家屬,他有這個權利,不能只想著快審快判,把案件辦完就算了,如果有律師介入,就會把這些沒有查清的疑點提出來,法庭不一定完全采信,但是錯案發生的關口有可能被把住。”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刑事訴訟法學博士李奮飛認為,多年來,我國刑事審判沒有實現真正的控辯平等對抗、法官居中審判,“庭審流于形式”的問題越來越嚴重,時建鋒沒有獲得律師的幫助,庭審中沒有一個證人出庭作證,就是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