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亂收”須完善機制加強監管
取消34項服務收費,強調了銀行在基礎金融服務方面的責任,也表明相關機構對于清理銀行違規收費的態度。但進一步規范銀行服務收費,還需使出“連環拳”。
比如,對于公眾強烈不滿的“不知情”問題,雖然多家銀行表示,一般通過網點公告、網站公告、電子屏幕、宣傳單頁、產品協議等形式告知客戶收費標準和要求,但現實是許多客戶并不上網,記者瀏覽了多家銀行的網站,也未發現明顯的服務收費告知欄目。記者在北京市朝陽區多家銀行網點采訪發現,除工商銀行在電子屏幕上用較大字號滾動顯示主要收費項目的明細外,其余銀行網點的收費提示并不明顯——均無文字材料發放;電子屏幕字號小且滾動快,很難看清。記者向某銀行大堂經理索要文字材料,他說全行只有一份,已經貼在柱子上了——那僅是兩張16開的白紙,上面盡是蠅頭小字。顯然,離監管部門“確保客戶知情權”的要求,還有很大距離。
郭田勇透露,正在討論中的《商業銀行收費管理辦法》或將商業銀行的收費項目由現行的“無禁止即可為”改為“無審批不可為”,即由“報備制”改為“審批制”,保證公眾享受基礎金融服務的權益,防止銀行服務收費巧立名目。同時郭田勇強調,“審批制”應限于公共服務性質的基礎性收費項目,對競爭性的、高端的服務,還要銀行自主定價。金融創新對時效要求非常強,“如果在審批環節耽誤時間,不利于保護銀行創新的積極性?!惫镉抡f。
“如果消費者對銀行收費標準存疑,應該向國外那樣,有專門機構接受投訴、負責調查取證。前不久VISA的手續費被美聯儲勒令降價50%,就是最好的例子?!惫镉抡J為,必須建立一個能讓監管部門、銀行、客戶之間協商的渠道,為銀行的自主定價提供糾錯和補充機制,維護客戶權益。
銀行收費標準難以“服眾”,說到底是缺乏市場定價的機制。“理論上講,銀行的服務成本是逐漸攤薄的,收費不該‘步步高’。因為金融市場競爭不充分,往往‘大銀行說了算,小銀行跟著轉’。事實上,目前的許多收費項目都有降價的空間。讓銀行真正以客戶為上帝,用最優的性價比贏得市場,從根本上說,還得不斷建立健全市場競爭機制。”
“我相信,取消34項收費只是個開始,更系統完善的新措施最快年內就出臺。”郭田勇說。
來源:人民網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