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超市場收取進場費,國家并非沒有規范。事實上,2006年10月,國家五部委聯合發布了《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禁止零售商收取合同外的促銷服務費;不得以簽訂或續簽合同為由收費或變相收費;不得收取超過實際成本的條碼費;在未提供促銷服務時,不得以節慶、店慶、新店開業、重新開業、企業上市、合并等為由收取供應商促銷服務費用等等。但是五年多來過去了,賣場的各種收費卻是有增無減。
對于賣場違反這些細則的行為,查處的成本很高,而處罰的經額又很小,對違規行為相應的處罰只有三萬元。幾乎所有的賣場都只是把收費的名目改了,把明處的費用放到暗處收,繼續讓進場費用大行其道。
北京華昌宏發商貿有限公司總經理査濤介紹說:“第一手是正規的有一個格式化合同,你拿到桌面上簽,比方商務部去查,這個合同都是特別正規的,但是后面加著一個合同補充文件在里面,這個后面跟你簽的是條條框框的東西,該收的你的費用,你該交的哪些名目都寫的清清楚楚。但是到最后給你開發票的時候,扣款的明細幾個字,促銷。”
中國商業聯合會副會長王耀說:“你今天列舉了100項,他會拿出101項到200項措施跟你直接玩捉迷藏。”
陳立平強調,從外部促使零售企業從這種惡性循環走出來,對進場費進行規制,需要完善現在的反壟斷法律法規,對大型零售商濫用優勢地位的行為作出明確界定,并且由相應的仲裁機構監督實施。“日本和東南亞國家,它都是幾乎入場費問題都是《反壟斷法》當中對它進行約束的。而且這個幾乎都是由公平競爭委員會來出面來去干預,干預關于入場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