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既摳門又大方
企業福利、服務員小費都在課稅范圍之內;同時有很多減免稅項目,鼓勵市民結婚、照顧長輩
雖然有的人未必需要繳稅,但對于薪俸稅,不同階層的人,有不同的看法。
按照《稅務條例》(香港法例第112章)規定,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職位、受雇工作及退休金收入均須繳納薪俸稅。薪俸稅的課稅范圍很廣,董事收取的董事酬金,雇員收取的工資,客人給酒店服務員的小費,公司為員工提供的各種福利如旅游、度假等相關的福利,也需要課稅。
“客人偶爾給個小費,按理也要納稅的。”灣仔一家茶餐廳的服務員祥叔告訴記者。
“有時候會覺得,香港政府很‘摳門兒’。公司提供個住處,也要折算成收入收稅。”一位從歐洲外派到香港工作的貿易公司經理說。
雖然有人抱怨香港政府“摳門兒”,再小的項目也要計入,但也有人感謝政府“大方”。
“感謝太太、感謝兒子、感謝爸爸媽媽,讓我少繳很多稅。”陳先生是一家公司的中級主管,年收入約50萬元。前幾年,光棍一條的他,扣除10萬元左右的免稅額后,每年也要繳納近5萬元的稅。
不過,結婚生子之后,又把父母接到家里同住,他的薪俸稅一下子大幅下降到只有1萬多。
香港薪俸稅與內地個稅的最大不同,是名目繁多的“減免額”。
相對于單身人士108000元的基本免稅額,已婚人士免稅額是單身人士的兩倍:216000元。這容易讓人產生誤解,是不是一結婚,免稅額就可以翻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