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之爭——
農夫山泉標識的標準低于國家飲用水衛生標準;企業和國家衛生計生委認為,無論是否標注,企業產品必須執行國家標準
持續發酵一個多月之久的“農夫山泉風波”,核心討論來自于一條新聞:“農夫山泉標準不如自來水”。實際情況如何?
記者查詢發現,農夫山泉瓶裝天然水執行的是浙江省地方標準《瓶裝飲用天然水》(DB33/383—2005)。其中鋅、總砷、硒、鎘、總大腸菌群等指標寬松于《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
這些指標低,是否意味著企業執行的標準低呢?對此,農夫山泉表示,食品標準分為兩類,一類是衛生(安全)標準,一般由衛生系統發布,企業無需在產品上宣示,但不管是否宣示,都強制執行。另一類是質量標準,一般由質監系統發布,企業在產品包裝上宣示后就有了執行義務。
“2008年實施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是所有水企業無需標識、都必須遵守的‘硬杠杠’,包括農夫山泉?!鞭r夫山泉董事長鐘睒睒說。
農夫山泉董事會秘書周力解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公布前,食品衛生標準就是安全標準,這是不可越雷池一步的警戒線,對于2008年的這條國標,所有水企業都不會標識,但必須遵守?!?/p>
對于應該執行什么標準,以及是否符合國家標準的問題,國家衛生計生委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飲用水主要包括生活飲用水、包裝飲用水。生活飲用水指供居民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這是最基本的飲用水國家標準。
該負責人同時指出,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在食品標簽上應標示產品所執行的標準代號和順序號,便于消費者了解或監督部門進行監督。無論是否標示國標號,食品均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但如何確認企業同時執行了質監部門的質量標準以及衛生部門的衛生標準,由于沒有國家權威機構或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的檢測數據及參考標準,記者無法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