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注:
(1)國內生產總值、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及其分類項目增長速度按可比價計算,為實際增長速度;其他指標除特殊說明外,按現價計算,為名義增長速度。
(2)根據季節調整模型自動修正結果,對近一年來各期GDP、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農戶)、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環比增速進行修訂。修訂結果及2013年二季度GDP環比數據、2013年6月份其他指標環比數據如下:
2012年各季度及2013年一、二季度GDP環比增速分別為1.5%、2.1%、2.0%、1.9%、1.6%和1.7%。
(3)2012年起,國家統計局執行新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GB/T 4754-2011),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調整的具體內容請參見http://www.stats.gov.cn/tjbz。
(4)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海南11個省(市);中部地區包括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個省;西部地區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個省(市、自治區)。
(5)城鄉居民人均收入中位數是指將所有調查戶按人均收入水平從低到高順序排列,處于最中間位置的調查戶的人均收入。
(6)進出口數據來源于海關總署;貨幣供應量、人民幣存貸款數據來源于中國人民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