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13日發布公告,決定自本月15日起,對原產于美國的排氣量在2.5升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終止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2011年12月14日,商務部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排氣量在2.5升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實施期限2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至2013年12月14日止。
2013年6月18日,商務部發布公告,宣布上述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將于2013年12月15日終止。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可在該措施終止日60天前,以書面形式向商務部提出期終復審申請。
在規定時限內,商務部未收到期終復審申請,商務部亦決定不主動發起期終復審調查。鑒此,自2013年12月15日起,對上述產品終止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商務部條約法規司提供的資料顯示,針對該案,美國曾于2012年7月向世貿組織(WTO)提起訴訟。雙方磋商無果后,當年10月,WTO設立專家組,該案目前正在專家組審理階段。
“目前看來,美國可能會選擇撤訴,因為官司再打下去已無實質意義。”商務部條法司處長陳雨松向中新社記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