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權度假,銷售模式的轉型
隨著中國逐步進入老齡化社會,一些老人開始在環境好的地方購房療養,成為旅游地產的主力消費者。
葦愔做過大量的調查后發現,中國很多老人有一個根深蒂固的思維,都會選擇在故土固定性居住,即使在異地置業,每年最多只去住一兩個月。
“很多所謂的旅游地產,售出的公寓或度假住宅大都是自用的,一年最多也就去一兩次,其他時間都是空置的。自用型的度假物業如能成為經營性的物業,這樣的旅游地產才是真正的旅游地產。”針對這類現象,知名房地產專家韓世同評價說,“如果要你買一間病房才可以住院,相信很多人會拒絕;但人們卻會為一年也去不了幾次的度假而買一套房。這種購房如果是投資性而不是自住自用的還可以理解,否則就有些匪夷所思。”
葦愔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像候鳥型的老人們可以不用買一棟房子,而是用相對低廉的價格取得使用權,地產商需要做的是加強醫療、娛樂等配套服務,這樣的模式才會形成良性發展。”
這個思路也被溫州商人劉春認可,劉春曾于2010年底出任桐鄉濮院國際童裝城專業市場項目的總負責人,在商業地產領域有10多年的經歷。
劉春所倡導的銷售模式是分權度假。她向《中國經濟周刊》介紹說,“分權度假指的是把度假村的一間客房分成若干產權賣給客戶,客戶可以每年到度假村享受一定免費的住宿度假方式,還可以通過置換服務享受與其他地方酒店置換服務,實現低成本的旅游目的。”
幾年前,中國曾從國外引入過分時度假的概念。分時度假就是把酒店或度假村客房的使用權分成若干周期出售給會員。分時度假引入中國時走了國際高端路線,一個份額的價格在20萬~30萬元左右,由于價格高昂,再加上一些具體操作的公司信譽度不高,這一銷售模式被引進中國后“變了味”。
劉春所提倡的分權度假,與分時度假最大的不同是,分權度假的消費者可以獲得產權證。比如,把一份度假公寓或者別墅的產權平均拆成10份,消費者通過購買其中的一份獲得十分之一的產權,可以獲得在其連鎖酒店內消費,并可獲得物業升值帶來的收益。
葦愔認為,分權度假的模式對于中國的旅游地產來說,有著真實的客戶需求,但需要從開發商到酒店、旅行社等配套的服務體系更加健全和完善,“各個行業之間如果能協作共贏,就可以為客戶提供更方便的旅游方式,也可為投資者在炒房外提供另一條理財通道。”
(經濟網-中國經濟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