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普通高校專科(高職)批錄取在即。由于少數地方和用人單位對高等職業教育不了解,對高職畢業生的學歷層次提出質疑,以致影響高職畢業生的求職就業;個別高職高專院校的招生宣傳和畢業證書存在發放口徑不一致等問題。省教育廳專門下發通知,就專科層次高等教育中,高等職業院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類別劃分做以說明,進一步規范高職高專院校畢業證書發放。
通知聲明,根據我國《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職業教育是我國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高等職業院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同屬于我國普通高等學校中實施專科層次高等教育的學校;在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中同列高職(專科)計劃,高考中同在專科(高職)批次錄取;在學生管理中,同按專科層次注冊學籍,同屬于“高校學生”中“專科(高職)生”類別;在兩類學校畢業證書關于學歷層次的表述上,“高職”、“專科”或“專科(高職)”是相等的學歷層次,沒有高低之分;兩類學校的畢業證書同為“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由教育部統一監制,統一編號,并且在教育部學歷證書查詢網上可查。
通知強調,吉林省普通高等院校中,獨立設置專科層次的高職高專院校、舉辦專科層次高職高專教育的其他高等院校,其類別區分的基本原則有兩種:一是按名稱區分。凡冠以××職業技術學院、××職業學院名稱的,均為高等職業院校;冠以××高等專科學校名稱的,為高等專科學校。二者統稱為高職高專院校。二是歷史延續。吉林省高職高專院校以及舉辦專科層次高職高專教育的其他高等院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舉辦高職高專教育時的批復,或者根據學校歷史沿革的繼承,舉辦高等職業教育(或專業)的,按高等職業院校劃類;舉辦高等專科教育(或專業)的,按高等專科學校劃類。收費標準應與教育類別一致。
鑒于吉林省目前高職高專院校在畢業證書發放過程中,因類別不分或同類學校證書發放不一致而引發爭議,根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2007年9月發布的《高校學生獲得學籍及畢業證書政策告知》,結合目前吉林省實際執行情況,省教育廳現將吉林省高職高專院校畢業證書發放、學歷電子注冊的類型等,逐一予以明確并向社會公布,《吉林省高職高專院校辦學類型及證書發放一覽表》詳見吉林省教育信息網(http://www.jledu.gov.cn/)。
通知要求,自2011年起,吉林省普通高校專科(高職)批次招生從報名開始,所有涉及院校應一律按照通知規定,在招生簡章、招生宣傳冊、學校網站、錄取通知書中,向考生如實介紹學校性質類別、層次及畢業證書的發放。在學生畢業時,按照通知要求,規范畢業證書的發放、準確進行學歷電子注冊、開具就業報到證,必須做到招生宣傳與證書發放一致。凡不符合要求的畢業證書等,視為無效,由此產生的后果及法律責任,由畢業證書發放學校承擔。
來源:吉林日報 編輯:許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