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是租房高峰期,租房要注意細節,這是長春房屋置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房置換)經紀人王先生對房客的忠告。
房客的優先購買權
今年3月初,市民李先生花費45萬元買了一套二手房,僅過了5個月,這套房子價值就達55萬元。可是,李先生不但沒能住進去,反而跟賣房人一起成了被告。原來,房子一直被賣房人出租。依照《合同法》,房東如果要出售房子,應當事先征求房客的意見,因為房客依法享有優先購買權。得知房屋已被賣掉,房客孫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理由是:原房東沒有履行告知義務,李先生購買這套房子,同時侵害了房客的“優先權”。因此,這個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前不久,法院支持房客用55萬元買下了房子。然后,李先生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原房東依照目前的房價賠償損失。
長房置換經紀人王先生提示:房東沒有依法履行告知義務,造成了無效合同,李先生因此蒙受了損失;但房東也不是贏家,等待他的是賠償。
房租的繳付方式
2007年,市民黃先生以3000元/月的價格租賃了一套商鋪,租期10年,一年一付租金。依照黃先生跟房東的約定,到了付款期限,最遲不得遲付15天,否則,第16天就解除合同。2011年年初付款時,黃先生怎么也找不到房東。第16天,房東出現了,要求黃先生如約解除合同。顯然,房東是在惡意逃避“15天期限”,黃先生非常無奈。
長房置換經紀人王先生提示:房客不能忽視一個細節——房租究竟怎么繳付?如果沒有約定,由房客主動找房東繳付,如果房東的惡意回避,房客應當把房租交到公證處保存,等找到房東,再由公證處轉交。這樣,房東再怎么玩失蹤也沒用。
房屋的居住安全
“某小區,一室一廳,55平方米,精裝修,水電家具齊全,1800元一個月……”記者在長房置換網上看到這么一條出租信息。這么小面積的房子,租金為何這么高?隨后,記者以租客的身份聯系到房主張先生要求租房。記者發現,該房設施比較齊全,房屋內空調、熱水器、沙發等齊全。房東介紹說,小區24小時監控,外人出入門衛都要求登記,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小區的治安。小區生活環境比較方便。當記者提出房租可不可以稍微便宜點兒時,房主拒絕了記者的要求,房主張先生說,這套房子最大的特點是居住安全、舒適,租金是無論如何不能便宜的。
長房置換經紀人王先生提示:租房子,如果小區安全保障性好,租金貴點兒也值得。看到中意的房子并且在自己經濟可以承受的范圍內要盡快簽約,可能稍微猶豫就會失去合適的房子。
來源:長春晚報 編輯:許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