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訊(記者 單立國) 近日,我省對部分公證服務收費標準進行了統一,該項收費標準,有效期至2016年9月30日。
根據相關文件要求,公證執行范圍為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公證服務,包括行政機關開展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公證機構開展的經營服務性收費。
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減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