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人眼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這張名片就是一個“鐵飯碗”,不少傳承人憑著手藝、技術能過活一輩子。不過,今后這一“鐵飯碗”將被打破。
昨天,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記者了解到,其中最大的亮點是,文化主管部門將定期對代表性傳承人進行評估,若代表性傳承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傳承義務的,文化主管部門可以取消其資格,重新認定該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這其實是建立了一個“退出機制”。
制定非遺傳承人認定與退出機制
古琴、昆曲、南京白局等眾多非遺項目,具有較高的藝術價值。盡管如此,非遺市場依舊比較冷清。南京白話傳承人、著名吆喝表演者劉奎龍曾表示,他的傳承人只能選他的孫女,讓她偷偷地學,還不能讓她爸媽知道。
對于這樣的困境,條例專門有一章作了說明。對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項目,由文化主管部門認定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
不過,對于傳承人是有要求的,比如應當有清晰的傳承譜系;熟練掌握其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積極開展傳承、傳播活動,培養后繼人才。這還不算,還要經文化主管部門組織五名以上專家評議、專家評審委員會審議并公示后,由文化主管部門批準并向社會公布。
拿到傳承人稱號并不是一勞永逸的。條例要求,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檔案,定期對代表性傳承人進行評估。
具體來說,代表性傳承人死亡的,文化主管部門可以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重新認定該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代表性傳承人喪失傳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門可以授予其榮譽傳承人稱號,另外增補并認定該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代表性傳承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傳承義務的,文化主管部門可以取消其代表性傳承人資格,重新認定該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
同樣,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保護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前款規定職責的,文化主管部門可以取消其保護單位資格,重新認定該項目的保護單位;因客觀原因無法繼續履行保護職責的,文化主管部門可以重新認定該項目的保護單位。
境外個人在江蘇做調查要先申請
這幾年,越來越多的社會組織開始關注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此,條例專門增加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這一章節。
比如,境外組織在本省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應當與本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學術研究機構或者保護工作機構合作進行。如果境外個人在本省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應當得到本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學術研究機構或者保護工作機構支持,并由其合作(支持)機構向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文化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后十五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書面決定。
境外留學人員(含本科生、研究生和進修生)以及外國研究學者,可以隨在學、在研單位在江蘇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但應當由在學、在研單位報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備案。
來源:現代快報 編輯:張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