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 嚴蘭
本報記者 羅雙江
案例
2
女方也怕男方“蹭”房產
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公證,丈母娘放了心
2010年歲末,一對老夫妻來到南京雨花公證處,向公證員講述女兒小娟成家后遇到的煩惱。原來,老夫妻家里有套房子剛拆遷,拿到了一筆拆遷款,老兩口這么多年也有一點積蓄,想給女兒、女婿買套房子,但是聽家門口的人講,結婚后買的房子就有女婿一半了。女兒小娟和男友經過戀愛新婚不久,盡管小兩口感情很好,可老人聯想到電視上不時播出年輕人鬧離婚,為了房子爭得不可開交,心里就感到不踏實。老夫妻說出事情的原委后問公證員,有沒有什么辦法使房子就屬于女兒一個人。
公證員告訴他們,這種情況下,房子買下后可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公證,就是由他們的女兒、女婿雙方約定,房子是女兒一個人的。小娟的父母產生顧慮,覺得女兒、女婿才結婚就提這個事情,會不會影響夫妻間的感情。公證員讓老人回去叫女兒女婿過來,由公證員跟他們講清楚其中的法律關系。
過了幾天,小娟和丈夫來到公證處,公證員向雙方說明了夫妻財產約定的法律意義和具體操作程序,并向他們介紹說,這種約定也是現在比較流行的一種夫妻財產分配制度,也不是互相不信任,或者留一手什么的,只是本著公平原則的一種處理方式。
小娟的丈夫楊軍在IT行業工作,自身收入不錯,聽了介紹后,楊軍表示這種公證雖然是第一次聽說,但他可以接受,本來就是女方家出的錢,雖然夫妻關系很好,以后也不可能產生離婚的糾紛,但是為了讓岳父、岳母放心,他和小娟自愿辦理了《夫妻財產約定》公證,雙方約定,小娟父母購買的商品房登記在小娟一個人名下,錢款來源于自家房屋的拆遷款以及老兩口的積蓄,小娟和楊軍約定:該房屋屬于女方小娟一個人的財產。
評析:實際生活中,夫妻財產約定公證能夠更好地起到事前預防的作用,這種公證不是于婚前財產公證,是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向公證處申請的,主要解決的就是夫妻財產歸屬的約定,但辦理此類公證需注意:
1、當事人簽訂財產約定的協議必須真實自愿;2、財產約定協議書中,涉及到財產所有權需要全部或部分轉移的,按國家規定及時到相關部門去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如房產、車輛、股票、股權等);3、夫妻財產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第三人知道的除外),若以夫妻財產約定形式轉移財產而逃避債務的,由當事人承擔法律責任。
陶赟 魏曉昕
“全國丈母娘”
網上聯合起來了
網友提議把裝修的錢用來買房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實施已滿一周,作為獲利方,男人們還算淡定,一些男人中的杰出代表甚至主動向女友和老婆保證“感情第一”,可是對女人們來說,眼下的承諾根本不能打消將來的憂慮。于是,“男方買房女方裝修”的老規矩行不通了;于是,在“加名字”之前,領證生娃的計劃都暫停了……更有好事者急女方之所急,在網上成立起“全國丈母娘聯合會”,號稱要為丈母娘們出謀劃策,窮盡辦法為女方爭取“婚姻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