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記者萬恒
本報訊12年前,市民李大爺和孫大娘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中對兩人的兩套公租房進行了分割。但由于協議中沒有明確約定分割內容。12年后李大爺想賣房受阻,找前妻要求協助處理也被拒絕。無奈將前妻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名下房產歸自己所有。近日,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李大爺的要求,并要求孫大娘協助過戶。
李大爺已經82歲高齡,孫大娘也已經77歲。昨日李大爺告訴記者,兩人都是“半路夫妻”,因為婚后感情不和,自己和孫大娘12年前協議離婚,離婚前,兩人在單位各分了一套公租房,二人結婚后用各自的工齡辦理了產權證,李大爺單位分的房子,產權登記在李大爺名下,孫大娘分的房子,產權辦理在孫大娘名下。12年前,二人離婚時,由于法律意識不強,僅僅在離婚協議中寫道“各有一套私房,各歸自己所有”。
離婚12年后,李大爺決定將自己的這套房子賣掉,可到房產交易市場一打聽,工作人員告訴他說,這樣的離婚協議不好使,必須得孫大娘簽字才能處理。李大爺安排子女找孫大娘協商,請求她一起到房產部門辦理過戶手續,遭到孫大娘的拒絕。
無奈之下,李大爺委托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代理自己將孫大娘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自己名下的這套房子歸自己所有。
而對于李大爺的訴訟請求,孫大娘堅決不同意。她認為,李大爺所說的這套房屋,其實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院受理了李大爺的起訴后,主審法院到市房地產交易市場進行調查,從檔案室調取了李大爺名下和孫大娘名下的房產信息,查明二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有二套住房,一套是李大爺單位分的,后用李大爺的工齡購買了產權,登記在李大爺名下;另一套孫大娘單位分的,后用孫大娘的工齡購買了產權,登記在孫大娘名下。這與二人離婚協議中稱“各有一套私房,各歸自己所有”是吻合的。
12月12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李大爺名下的房子,歸李大爺所有,孫大娘協助過戶。(線索費:王先生50元+50元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