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法治為新一輪振興護航
———一論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工作
12月5日,《中共遼寧省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公布,明確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總體要求。本報將圍繞讓法治為振興護航、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主題刊發系列評論,以期帶給讀者有益的思索?!幷?/p>
為了開辦養老院,跑了39家單位、蓋了133個公章,前后歷時8個月,整個過程如同跑馬拉松,居然還沒辦成……這是發生在錦州的一件事。據此,我省新近繪制了《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流程圖》,將審批時限壓縮至40個工作日,并對外公布辦事流程。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更加重視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這是新一輪全面振興的根本特點。
現在,我們講“新常態”、“新作為”,什么又是新作為?一個重要方面就是樹立法治思維。現實中,一些領導干部習慣于拍腦袋決策,一些地方重大項目盲目上馬,常常留下半拉子工程、爛尾工程,還有的決策違背公共利益,導致內幕交易。出現這些問題,一個重要原因是違背依法決策的原則,沒有遵循法定程序。另一方面,面對已經變化了的社會現實,仍照搬過去的條文,一味按照老黃歷行事,正所謂“等批下來,黃花菜都涼了”,又何談競爭力?
老工業基地新一輪全面振興,離不開法治的引領和保障,否則就可能引起混亂。今天我們要打破的,不僅僅是形式上的藩籬,更要打破固化了的利益格局。利益關系的調整,只能依靠法治協調處理,由此才能降低風險、減少阻力,確保順利推進。具體來說,在新一輪振興中,下至群眾的教育、醫療、養老,上至關系經濟轉型的國資、國企改革,如何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如何形成公平合理的利益格局,如何打破壟斷建立公平的市場秩序,如何簡政放權、擠壓權力尋租空間等,都需要謀定后動、循序漸進,需要法治護航。
法治必須緊跟振興的進程和步伐,否則就可能被虛置。在過去,受法制不完善的時代條件限制,推進改革往往還比較粗放,尚可理解;而在今天,在法律體系形成、法治理念高揚的新時代背景下推進改革,新一輪振興攻堅到哪里,法治建設就應跟進到哪里,越是重大改革,越要法治先行,都要經受住是否合乎法治的檢驗。事實上,總結我省去年以來的一系列重大改革舉措,一個相同點躍然紙上:堅持在法治框架內推進改革。
“法令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也”。遼寧老工業基地新一輪全面振興,注定是一系列激烈變動的集合。而法治的基本價值,恰恰體現在一個高速前行的社會中,充當“定海神針”和“壓艙石”的作用。發揮好法治的保障、規范與推動作用,將讓新一輪振興航船開得更穩、走得更遠,確保整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