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10時,新民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適用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兩起故意傷害案。庭審現場簡化了法庭訊問、舉證、質證、辯論等環節,從宣布開庭至庭審結束僅用時12分鐘,兩起案件均當庭宣判,兩名被告人也都服從判決,未提出上訴。
庭審時間從1個多小時縮短到幾分鐘,案件當事人孫某連連感嘆自己是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的直接受益者。去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授權包括我省沈陽、大連在內的18個城市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期限為2年。隨即,省法院專門成立了工作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確定沈陽大東區、于洪區、新民市和大連市中山區、甘井子區、普蘭店市6個基層法院為試點法院,并于去年11月1日正式啟動。
適用速裁程序有前提
適用速裁程序,程序簡化了,被告人的權利能否得到充分保障?這是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焦點。
對此,有關部門表示,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的案件是有前提的,也就是必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自愿認罪并簽寫具結書,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如不符合這些條件,則要按照簡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審理。
省法院要求,符合條件的案件開庭時間縮短到5分鐘左右,審理期限縮短到5天以內,并在判決生效后5日內送交執行,這不但提高了訴訟效率,也使法院能夠集中力量辦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案多人少”的難題。
顧寧 劉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