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車
嚴禁搶奪方向盤,嚴禁車內營銷、行乞
《條例》(草案)規定,不得攜帶重量超過30公斤,體積超過0.25立方米,物品占地面積超過0.5平方米、長度超過1.5米的物品;攜帶物品重量超過20公斤、不超過30公斤,體積超過0.125立方米、不超過0.25立方米的,應另行買同程票;禁止強行上下車、搶奪方向盤等嚴重影響運營安全及妨礙車輛行駛、停靠的行為;不得在車內吸煙、隨地吐痰或向車內外扔紙屑、果皮等垃圾;不得攜帶寵物;不得冒用、串用學生、老年人、殘疾人等優惠票卡;不得損壞車內設施或在車內躺臥、蹬踏座位、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窗外;不得在車內從事營銷、行乞及散發宣傳品等活動。
此外,站外上下客,最高對司機罰款300元。公交車營運期限為8年,新能源車可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