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產子扔下樓 故意殺人獲刑
案情
2010年12月分,徐某在鞍山市某火鍋店的員工宿舍里產下一名男嬰,并將男嬰裝入塑料袋,從七樓垃圾口處扔下,導致男嬰死亡。
第二天,徐某被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造成他人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考慮徐某為初犯,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犯罪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現,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評析
通過社會調查、心理評估了解到,徐某生于農村,家庭困難,母親精神有問題,父親忙于生計,她從小孤僻,沒有要好的同學、朋友,沒有受到正常的家庭倫理道德教育。初中未畢業便外出打工,結識了有家室的男人,多次發生性行為。得知懷孕后十分恐懼,不知如何處理,也沒有傾訴對象,最終誤入歧途。
本案的發生突出了社會對外來務工人員,尤其是對未成年外來務工人員關愛、疏導不夠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