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成都12月11日電(記者郭洪興)12月8日,四川商人李永奎拿到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南充中院)的一紙判決書喜極而泣。經歷了400余天的等待,狀告西充縣公安局的他終于二審獲勝。
合用土地引“爭端”被拘留 商人狀告縣公安局
2009年9月4日,四川省西充縣占山鄉人李永奎經西充縣政府招商引資回到家鄉,投資1500萬元辦服裝廠,成立了西充縣品正服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品正公司),并在西充縣橡膠壩工業園區B區西充實驗駕校(以下簡稱:實驗駕校)后側征用了15畝工業用地。
2010年3月28日,實驗駕校負責人王某某提出共同投資建廠并共同使用品正公司征得的15畝土地,獲李永奎同意,雙方簽訂合作協議:各占二分之一土地建廠和辦駕校。
李永奎稱,共用土地的合作協議達成后,便產生了品正公司和實驗駕校合用一條通道,駕校車輛可經過通道進入公司廠區的情況。2011年12月14日,南充市交警支隊將汽車駕駛(科目二)的考場遷至實驗駕校訓練場??紙稣加昧似氛静糠謭龅亍9竞婉{校因共用土地“爭端”不斷,最終品正公司一直未正常投產。2012年2月底,雙方打起了民事官司。
據李永奎回憶,2012年10月12日,西充縣商務局和西充縣工業園區管理局共同向品正公司發出《關于督促品正服飾有限公司履行投資協議的函》,督促公司盡快投產;2013年9月4日,西充縣國土局發出《責令限期改正土地違法行為通知書》,稱品正公司征得的土地為工業用地,卻建設綜合樓供實驗駕校作為辦公室、學員食堂、宿舍、茶坊等使用,涉嫌改變土地使用性質,違反了《土地管理法》,責令限期整改。李永奎害怕政府收回土地,在2013年9月28日,找來劉某、茍某、何某、楊某某、肖某某、呂某某、鄧某某等10余名工人欲在公司與駕校連接通道上砌圍墻,把工廠與駕校分開。結果遭駕校方阻攔,雙方發生抓扯。他被當地警方以聚眾擾亂單位秩序為由給予行政拘留13日。
2013年9月28日,西充縣公安局開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記者郭洪興 攝)
當天西充警方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稱,李永奎被指認邀約呂某某等人進入實驗駕校,揚言要砌磚墻,雙方發生糾紛。民警到現場制止未果,后李永奎強行砌磚,雙方發生抓扯,李永奎動手關閉實驗駕校綜合樓電源并將駕校學員從辦公樓中趕出來,在被對方阻止的過程中,李永奎與對方發生抓扯造成多人受傷,此事在西充縣實驗駕校學員中造成極大恐慌,嚴重影響駕校正常運轉秩序。
李永奎認為,警方這份處罰決定書與事實嚴重不符。“警方對我的處罰沒有事實依據,程序違法,西充警方這一處罰無理無據。”
2013年11月1日,李永奎將西充縣公安局推上被告席,要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