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透露,投資者主要通過銀行及私募基金進行融資
據了解,一些期貨公司為了提高公司保證金,在開發業務時存在為客戶融資的現象。即:客戶(或企業)在進行期貨交易時,交易資金較為匱乏,期貨公司出面為客戶與第三方(銀行、投資機構或私募基金)牽線搭橋,第三方出資給客戶,簽訂一項利潤分配和風險共擔的協議,客戶在該期貨公司進行交易,期貨公司收取手續費。
業內資深人士表示,其實出現這種現象并不奇怪,眼下已經成為期貨行業的潛規則了。但參與期貨交易的角色還有待區別,如果是企業需求資金參與期貨交易,通常期貨公司會介紹商業銀行與之建立合作關系,如果是散戶尋求資金參與期貨交易,期貨公司會介紹投資機構(通常是私募基金)簽訂協議。
此種現象實際上是在與期貨行業的相關監管條例打“擦邊球”,而銀行或私募基金與客戶簽訂的協議是否符合相關行業的規定,銀行或私募基金是否具有融資、配資的資質,都沒有規章可循,其潛在的風險不容忽視。
參與角色難定義
據了解,如果是企業存有尋求資金參與期貨交易的需求,在期貨公司的“周旋”下,商業銀行通常會把企業的存貨給予估值,然后視估值后的結果而定,有給予貨物90%的資金量,也有給予70%—80%的資金量,企業再拿出其中10%—20%的資金量在該期貨公司進行套期保值業務。這種業務類似于通常我們所說的倉單質押業務。
所謂倉單質押,是以倉單為標的物成立的一種質權。倉單質押作為一種新型服務項目,為倉儲企業拓展服務項目,開展多種經營提供了廣闊的舞臺,特別是在傳統倉儲企業向現代物流企業轉型的過程中,倉單質押作為一種新型的業務應該得到廣泛應用。其積極作用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緩解企業因庫存商品而造成短期流動資金不足的狀況。二是,促進國內商品貿易,加快市場物資流通。三是,提供融資便利,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效率。四是,擴大企業銷售,增加經營利潤。
相關人士表示,銀行普遍具有開展質押倉單業務的資質,此項業務很常規,但倉單質押的也有別于倉單質押貸款和倉單質押融資。商業銀行是否有開展倉單質押融資的資質尚不清楚,但開展期貨標準倉單質押貸款是商業銀行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的內在需求,是期貨市場發展的潤滑劑,同時也存在著風險。要對貸款過程的每個環節認真分析,制定應對策略。
第二種則是,散戶存有尋求資金參與期貨交易的意愿,期貨公司為客戶和投資機構(或私募基金)進行互相介紹,投資機構給予客戶所需資金進行交易,建立利潤分配和風險共擔協議。例如:客戶只有50萬資金,但想開展500萬資金量的交易,投資公司給予450萬的資金供客戶進行交易,但投資公司有強行平倉的權力。投資機構在考慮了市場風險為20%—30%之間的前提下,只允許客戶動用整體資金量的80%(即400萬元)進行開倉操作,如果整體資金虧損在50萬以上,投資機構會及時平倉挽回損失,其已經損失的資金由客戶承擔。
該人士表示,從約定協議的內容可以看出,所謂的風險共擔其實質上風險完全由客戶承擔,而出資的機構則完全呈現保本的心態,不過也有另外一種顯現,客戶把資金托為機構管理,客戶持保本收益的方式,投資機構代為操作交易,實現利益分配、風險共擔。不過,目前客戶通過融資來參與期貨交易的角色尚難定義。
融資交易“踩紅線”
投資者參與期貨市場交易資金較為匱乏,期貨公司為客戶解決此項問題合乎于情理之中,但客戶參與期貨交易的初衷則各不相同,市場投資者投機比重較大,真正參與套保業務較少,在面對市場風險時,虧損和盈利完全在于客戶本身對于市場的認知度。
中國期貨業協會法律顧問于學會表示,期貨市場強調為客戶提供保值服務,企業參與期貨交易資金匱乏,通過某些方式融資、配資也在情理之中。實際上,中國期貨市場經過前期的清理整理已相當成熟了,此前證監會禁止銀行資金參與期貨交易,但隨著市場的發展,一些監管理念早已改變。現階段,期貨市場正在醞釀變革,證監會已經醞釀很多創新業務,倉單質押業務也是作為創新業務之一,且都在研究之中。所以,企業通過倉單質押是各方機構多贏的事情,在企業獲得資金參與套期保值,期貨公司提供套保方案,從而形成了期貨市場所應有的業務。嚴格來講,倉單質押是一項探索創新業務,利于期貨市場的功能發揮。
客戶通過私募基金籌得資金參與期貨交易,投機成分較為濃厚,這是否增添了市場風險呢?于學會表示,客戶投資理念目前比較成熟,一些操作手法亦然是較為合理的。期貨市場參與角色本身就有套保者和投機者,如果沒有投機者承擔市場風險,套保者的初衷也不能夠實現。另外,從目前期貨市場的運行成熟度來看,市場對于風險的調節能力已經具備,銀行和私募基金也有自我保護的措施,參與期貨投機者通常都是比較了解現貨,通過了解現貨市場實際情況在期貨市場進行交易,這也合乎情理。據證券日報見習記者 王 寧
來源:中國經濟網 編輯:張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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