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4月9日訊(山東臺國歌)據山東廣播電視臺新聞中心《山東新聞聯播》欄目報道,《山東省漁業船舶管理辦法》于4月1日施行。辦法規定,酒后駕駛漁業船舶,最高可罰款5000元。同時,臨水作業未穿救生衣、停泊時未留足值班人員、法定休漁期間未按規定停泊等,都將予以相應處罰。
邊防民警提示,漁船出海要按照海上安全作業規定,及時補充更新安全設施,船員生產作業時不得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船舶航行、系岸或者錨泊時,都應留足值班人員,保證安全和隨時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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