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政府提出,到2015年底前將關停所有生產規模低于30萬噸/年的小煤礦,并停止核準新建產能低于45萬噸/年的煤礦。
這一措施旨在進一步加強山東省煤炭生產安全,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要求全省煤炭系統采取果斷措施,要求發生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30萬噸/年以下煤礦、超層越界拒不退回和資源枯竭的煤礦以及拒不執行停產整頓指令仍然組織生產的煤礦,立即關閉。
不能實現正規開采的煤礦,一律停產整頓,逾期仍未實現正規開采的,依法實施關閉。達不到安全質量標準化三級標準的煤礦,限期停產整頓,逾期仍不能達標的,依法實施關閉。
在小煤礦退出的同時,省財政廳、省煤炭工業局將加大財政政策支持力度,對依法關閉的煤礦,退還已交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將剩余的資源采礦權價款,以政府專項補貼的方式予以返還,并在人員安置等方面給予支持。
對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小煤礦的,優先申報爭取國家煤礦安全改造、煤炭產業升級和煤礦地質勘探等資金,對兼并重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等,按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山東省還對瓦斯超限作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發現瓦斯超限仍然作業的,一律按事故論處,依法依規處理責任人。同時嚴格落實煤礦礦長責任制度。確保煤礦證照齊全,嚴禁無證照或者證照失效非法生產。
據了解,目前,全省共有年產30萬噸以下小煤礦70多個,占全省煤礦礦井數量的四成左右,煤炭產量不足一成。(記者 宗來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