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內常年播放、演奏著《梁祝》、《濤聲依舊》等經典曲目,上海花園飯店卻沒有向曲目的主人支付相應費用,因而被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告上法庭。昨天(8月22日)上午,盧灣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花園飯店支付音樂使用費1.8萬元。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下簡稱音著協)是經國家版權局批準成立的中國大陸唯一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通過與會員簽訂授權合同及與海外同類協會簽訂相互代表協議,管理世界范圍內的音樂作品在中國大陸的表演權。他們在調查中發現,上海花園飯店自從開業起,在未獲得任何授權許可的情況下,長年在其餐廳、酒吧、宴會廳、商務中心、客房等商業場所,通過播放或人工演奏的方式,公開使用著《梁祝》、《濤聲依舊》、《綠葉對根的情意》等經典曲目,但卻從未向這些曲目的著作權人支付任何許可使用費。
發現這一情況后,音著協多次與花園飯店協商,希望與花園飯店簽訂音樂作品許可使用合同,以規范其行為并保護音樂作品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但均遭到拒絕。2009年6月25日,音著協委托徐匯區公證處對花園飯店人工演奏《梁祝》等音樂作品的行為進行公證,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花園飯店支付音樂使用費1.8萬元,并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
然而,花園飯店并不認賬。他們認為,音著協提出侵權主張有誤,雙方之間其實是合同違約關系。花園飯店是上海市旅游行業協會的會員單位,旅游行業協會已代表他們與原告簽訂了使用許可協議。
法院查明,2008年12月,音著協與上海市旅游行業協會簽訂《音樂著作權使用許可協議》,約定旅協的飯店業會員單位在繳納音樂著作權許可使用費后,有權在其經營場所及附屬設施內表演使用原告管理的音樂作品。合同為期三年,自2009年1月1日開始,到2011年12月31日止。按照協議,五星級酒店以播放背景音樂方式表演使用音樂的收費標準為每年6000元。
本案開庭時,上海市旅游行業協會作為被追加的第三人參加庭審,他們表示,自己與原告簽訂的音樂作品使用合同真實,其效力產生于原告和會員單位之間,自己曾多次通知會員單位付費。花園飯店承認因管理疏漏,確實沒有按照協議支付使用費。
法院審理認為,花園飯店作為上海市旅游行業協會會員單位,《音樂著作權使用許可協議》對其具有約束效力,因此被告應按約支付音樂作品使用費。由于本案是合同糾紛,被告賠償損失的范圍應當依據雙方合同約定,或按照法律規定予以賠償。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新聞鏈接
播背景音樂需著作權人同意
在商場、飯店等營業性場所內,使用背景音樂付費既是法律規定,也是國際慣例。在我國,與花園飯店類似的侵權行為廣泛存在于連鎖企業、家電賣場、商超、休閑場所等多種行業。
“長期以來,國內許多經營場所播放背景音樂已成為習慣。很多商家甚至不知道播放背景音樂應事先征得音樂著作權人的同意并支付使用費。”上海南光律師事務所繆貫中律師說,這樣的行為致使廣大音樂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長期未能得到保護,不僅挫傷了音樂人的創作積極性,也嚴重制約了音樂產業的發展。
音著協上海代表處背景音樂項目負責人谷雁雁表示,訴訟并不是最終目的,“我們希望有更多人了解背景音樂版權保護事業,促進整個知識產權保護事業的進步”。(記者陳瓊珂)
來源:解放日報 編輯: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