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印發《關于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復制改革試點經驗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上海自貿試驗區)可復制改革試點經驗在全國范圍內的推廣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設立上海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上海自貿試驗區成立一年多來,形成了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試點經驗,原則上,除涉及法律修訂、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事項外,能在其他地區推廣的要盡快推廣,能在全國推廣的要推廣到全國。
《通知》明確,進一步在全國范圍內復制推廣的改革事項28項。其中,在投資管理領域包括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備案制、涉稅事項網上審批備案等9項;貿易便利化領域包括全球維修產業檢驗檢疫監管、中轉貨物產地來源證管理等5項;金融領域包括個人其他經常項下人民幣結算業務、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愿結匯等4項;服務業開放領域包括允許融資租賃公司兼營與主營業務相關的商業保理業務、允許設立外商投資資信調查公司等5項;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包括社會信用體系、信息共享和綜合執法制度等5項。此外,在全國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復制推廣的改革事項6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