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上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基本原則、案件受理、定罪處罰、其他措施4個方面,對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提出了指導意見,系我國第一個全面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導性文件。
與此同時,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首場新聞發布會上,發言人傅瑩透露,我國首部反家暴法差不多今年8月份提交審議。
該意見25條,其中被認為最具積極意義的有如下三點:第一,將同居暴力納入家庭暴力犯罪;第二,提出區分虐待罪與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第三,提出以暴制暴酌情從輕處理。
上海華誠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譚芳認為,此次意見出臺的最重要意義在于明確了辦案原則,公檢法司四機關在家暴案件中的各自職責,案件到了各個機關分別該怎么處理,被害人利益如何保護等,這份意見都進行了明確。此外,該意見還明確知情人對家暴行為有權利和義務報案,這對于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有積極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