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孫某交代,事發當天,他跟朋友約好,晚上6點到人民廣場碰頭?!暗菚r間晚了,路上又堵。他在直行車道上想轉彎,碰到民警一直讓他直行,他覺得時間來不及了?!?/p>
孫劍說,民警第一次糾正,犯罪嫌疑人聽了,民警第二次又叫他直行,犯罪嫌疑人覺得民警針對他,他心里不舒服。
“最關鍵的問題是,犯罪嫌疑人并不認為自己交通違法了,他認為他直行轉到左轉彎待行區了,他就可以左轉,但民警卻一直讓他直行。所以他踩油門想轉彎,然后靠邊跟民警理論,他也說自己油門踩得重了。”
事發后,孫某沒有留在現場幫忙急救,反而駕車逃離?!八约航淮?,當時從反光鏡內看到很多人圍在那里,感覺出事了,就停車回來了?!比欢?,孫某并不覺得自己曾經交通違法,這一錯誤的認知和一些“賭氣”成分,最終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他犯了兩個嚴重的錯誤,首先不按路口導向標志從直行車道向左轉彎,直行車道必須直行。第二不服從民警指揮?!睂O劍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民警反復打直行的手勢,但犯罪嫌疑人都忽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