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氣象愛好者在網上隨意發布個人預測的氣象信息,可能會遭遇重金罰款。記者日前從中國氣象局了解到,5月1日起實施的《氣象預報發布與傳播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將規范氣象預報發布。《辦法》規定,除氣象臺外,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發布氣象預報,否則可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
信源不統一易引混亂
目前,市民獲取氣象信息的途徑,除了市中心氣象臺每日發布外,還有微博、微信、APP、短信等多種方式。這些氣象預報很多不是從專門發布渠道獲得,會帶來許多問題,如預報來源不統一、缺乏權威性,預報更新不及時、存在過時預報,預警信號發送慢、覆蓋面不廣等。
在互聯網上,還活躍著不少民間氣象愛好者,也會根據自己的預測,發布民間版氣象預報和分析。通常情況下,他們與氣象部門的預報并無較大出入,但相對預測更“大膽”,語言更生動,容易吸引眼球。
2009年年底,寒冬時節氣溫驟變,上海市氣象局曾出現實際氣溫與預報值相差好幾度的失誤,而當天某氣象愛好者就語出驚人:“今天氣溫要比氣象臺報得低,創解放后同期最低紀錄。”
2013年,微博上的氣象達人“小善”就因被人舉報非法預報,而宣稱“退出氣象界”。不過,此后小善并未受到氣象部門的處罰。如今,擁有過萬粉絲的小善仍熱心于氣象信息分析,但多為實際觀測情況,并避免出現“預報”等字眼。
氣象專家稱,就上海來看,中短期預報整體準確率超70%;而24小時晴雨準確率在80%以上,達國際水平。但權威發布難免有“失手”,這也就給了民間氣象愛好者“發揮”的空間。
支持合法探討氣象信息
然而,一旦遇到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發布,沒有權威信息發布制度,容易造成混亂。
根據即將于5月1日實施的《辦法》,氣象預報實行統一發布制度。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應當按照職責通過氣象預報發布渠道向社會發布,并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更新發布氣象預報,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發布氣象預報。
事實上,“統一發布制度”已經白紙黑字寫進了我國《氣象法》,此次《辦法》是依據氣象法作出了更具有操作性的規定。《氣象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對公眾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實行統一發布制度。”
《辦法》規定,非法發布氣象預報的,或者向社會傳播氣象預報不使用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提供的最新氣象預報的,由有關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針對傳播虛假氣象預報的;不按規定及時增播、插播重要災害性天氣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和更新氣象預報的;向社會傳播氣象預報不注明發布單位名稱和發布時間的;擅自更改氣象預報內容和結論,引起社會不良反應或造成一定影響的,由有關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氣象部門表示,氣象信息涉及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必須要有科學監測和權威發布,要有法律保護和機制保障。但仍將鼓勵一切符合法律法規的傳播氣象信息的行為,對氣象愛好者探討氣象信息的個人行為也予以鼓勵和支持,并歡迎達人們進行“切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