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政府買單也屬于合情合理,但是他們也要付出代價,不然的話,這種事還會再發生的。
網友:我覺得救援費用不應該由被救援者獨自承擔,倒是應該多建立起一些這種救援機構或組織,救援費用就可以由這些機構和組織共同承擔。
四川省這次對驢友開出的罰單只是一種試探,一方面做出了一個罰款的姿態,另一方面罰款數額卻很少。四川省登山協會秘書長說處罰是為了給驢友們一個警示,探險行為一定要提前備案,按照要求進行,而高山救援的專業性很強,需要專門的裝備和人員,為此,2001年頒布的《四川省登山管理辦法》也正在計劃重新修改。
通過這次事件以后,現在修改這個管理辦法,完善管理辦法的內容,可能以后會牽扯到救援的一個成本的支出。比如說你是違規在先,那么在救援過程中間產生的費用會怎么處理,如果不是違規在先,正常進行申報會怎么樣的處理,通過修改以后會更完善,真正達到一個警示的作用。
北京律師丁海洋則認為,如果被救援者屬于違規探險行為,可以依據相關的法規對其進行處罰,但救援的費用還是應有政府部門承擔。
丁海洋:我個人認為這個救援的費用不應該由驢友來承擔,因為他們在面臨種重大危險的情況下,國家社會有責任有義務進行救援,這樣的費用應該由國家來承擔的,如果這些驢友個人認為,從道德義務上講應該造成哪些損失進行賠償,但是完全出于自愿,沒有法律規定他們必須要支付這些費用。
四川省登山協會秘書長高敏昨晚透露這14名驢友對處罰均表示認可,雖然經過多方努力,這14名登山者還是沒有接受我們的采訪。但是中國藍田救援隊的隊長遠山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登山探險的處罰如果一味強調罰款,并不能起到決定作用,只有加強監管和服務,才能讓探險不等同于冒險。
遠山:這個錢不應該由驢友來支付,對于這種公民的保護,也是咱們國家一個應該有的職責。畢竟人是最重要的,主要是加強一些監管和服務,第一個監管就是對這些戶外活動平臺的監管,第二點應該多宣傳,應該多宣傳戶外的這種危險。
來源:中國廣播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