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曬評于民”:向年齡造假者說不
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已出臺多部法律法規對年齡造假等行為進行規范?!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明確規定,不得在干部、職工的錄用、考核、職務晉升、職稱評定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不得“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山西省委組織部于今年3月正式出臺以干部“三齡兩歷一身份”為重點、對擬提拔或調整干部實行干部任前檔案審核制度。該制度明確提出對干部本人檔案涂改造假的,追究干部本人責任;對審核不嚴或違反規定認定“三齡兩歷一身份”的,追究主管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記者了解到,這些“緊箍咒”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如對薛新民造假事件的處理,除給予薛新民處分外,對來自相關部門的4名相關責任人也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作為當前選人用人的重要基調之一,干部年輕化符合眼前和長遠的工作需要。但有些干部為了更具優勢,在檔案年齡上動起了‘歪腦筋’。”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干部的個人檔案是其工作、經歷等的歷史記錄,它的真實性不容褻瀆。
為確保檔案的嚴肅性,竹立家建議,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組織人事等部門要嚴格檔案管理程序,確保檔案不被隨意改動。要敢于堅持原則,對要求考察的內容必須嚴格考察到位,不放過任何一個細微之處。對有問題的干部要敢于說“不”,要敢于嚴肅處理到位。
專家還提出,要更廣泛地引入民意,架起“曬評于民”的橋梁,增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透明性,把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逐步拓展到廣大干部群眾中去。
來源:新華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