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汽車駕駛員在實習階段將面臨嚴苛的“考試”。公安部的統計顯示,我國駕駛員正在以平均每年2000多萬人的速度快速增長,同時,一年以下駕齡的實習期駕駛人肇事率較高。為了改變這種現象,《規定》提出,駕駛員在實習期內違法記6分以上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再次記6分以上的,取消其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實習期內記滿12分記錄的,注銷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還提出,實習期駕駛人駕車上高速公路時,必須由持相應或者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對于交通違規行為,《規定》的處罰措施更加嚴厲。例如,未懸掛或者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等違法行為記分由6分提高到12分;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等違法行為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按規定避讓校車記6分等。
大中型客貨車是《規定》提及的另一個關鍵詞。數據顯示,2009年至2011年,每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肇事導致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均占70%以上。因此,《規定》大幅加強了對大中型客貨車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申請門檻,對吸毒人員申請駕駛證或者駕駛機動車采取“零容忍”措施。同時,中型以上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駛超速20%以上,在其他道路行駛超速50%以上記12分。
大中型客貨車的駕照考試也強調實用性,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6項”修改為“訓練、考試均為16項”;實際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增加山區、隧道、陡坡等復雜道路考試,并明確大中型客車考試里程不少于20公里、牽引車和大型貨車不少于10公里。此外,《規定》將新取得大中型客車、牽引車等駕駛證的駕駛人納入實習期管理,實習期結束后要參加安全文明駕駛等知識考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
校車安全是近年來各方關注的焦點。因此,《規定》新增加14個涉及校車管理的記分項,例如使用偽造和變造校車標牌、校車超員20%以上記12分、不按規定避讓校車記6分、駕駛校車超員20%以上、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記12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