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布
龍灣區紀委:
將依據終審判決結果
對池秀媚高息借款行為進行處理
池秀媚放貸的密集時期是2008年至2012年,當時她正擔任溫州龍灣區民政局副局長。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
池秀媚是否涉嫌違法,當地有關部門又會作何處理?
昨天晚上,龍灣區紀委向記者提供了一份《關于我區退休干部池秀媚涉及巨額借貸事件的核查情況介紹》:
去年底溫州瑞安人陳飛燕向我區紀委檢舉池秀媚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后,我區非常重視,馬上組織人員進行核查,現將核查情況介紹如下:
池秀媚,女,1960年12月出生,中共黨員,溫州瑞安人,2003年11月~2010年12月擔任龍灣區民政局副局長,2010年12月起改任龍灣區民政局主任科員,2012年7月退休。
根據陳飛燕反映的情況,我區紀委進行了詳細核查:一是核查了池秀媚用于借貸的資金來源問題;二是核查了池秀媚有無利用職權,從借貸中謀取利益問題。
由于該案涉及的人員、部門、企業大部分非龍灣管轄,案情比較復雜,調查歷時較長。
根據我們的調查和瑞安法院的審理情況,池秀媚借貸的巨額資金,由池秀媚丈夫趙金林多年經商收入和親朋好友借款組成,目前我們認為池秀媚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證據不充分,同時至今也沒有其他人反映池秀媚有其他違紀行為。
鑒于此借貸案件還在上訴期間,我們將繼續關注案情進展,對于一審判決中提到的池秀媚高息借款行為,我們將依據終審判決結果,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