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知到了拉薩,劉先生等人也沒有玩成,而是在賓館里頭待了兩天。之后的六天,才有導游帶著他們游覽了一些景點。但是,由于很多都是自費項目,劉先生等人沒有參加,導游卻把他們的身份證收走了。“比如八一鎮,他們早上4點出發,晚上9點才回來,我們這段時間哪也去不了,只好在賓館里等。”
按照計劃,劉先生報的團的路線是從拉薩到成都,由成都回到北京。但此時他們的日程已經嚴重超期了,只好放棄去成都,直接回北京。
投訴一整天問題才解決
劉先生等人一下火車,就來到這家旅行社呼家樓門市部進行投訴。劉先生發現,當初把他們送上火車的女導游就在這里上班。劉先生等人要求旅行社賠償損失近2萬元,卻遭到旅行社拒絕。旅行社稱,他們只賠付劉先生等人在西寧看病、住宿有發票部分的費用約4000余元,其余一概不管。劉先生說,一名女工作人員告訴他們拿著錢離開,否則就要報警,“愛上哪兒投訴去哪兒”。
旅行社如此態度,劉先生等人自然不能接受。在北京住了一晚之后,昨天,他們按旅行社規定來到投訴中心繼續投訴。在這里,一位負責人接待了他們,在了解了劉先生等人的遭遇后,當即決定退還劉先生等人的團費和他們在西寧看病住宿的全部費用。僅僅半小時,劉先生等人就拿到了賠償,并于昨晚返回山東。
劉先生說,雖然投訴的兩天里遭遇天壤之別,但他們對旅行社的處理結果比較滿意。劉先生說,對于旅途中出現的種種狀況,他們不打算追究,只是希望在新旅游法實行之后,游客的權益能夠不再受到侵害。
本報記者 王琪鵬